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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因信息披露违规再遭证监会处罚,股民索赔条件公布

时间:2025-06-06 浏览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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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再次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涉及该公司2021年的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以下为相关情况及股民索赔条件。

违规事实

青岛证监局对鹏博士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其2021年10月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件。当时,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达成一致,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的三家公司向李星控制的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借款,金额共计11.2亿元、5.2亿元和0.6亿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这些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这些担保事宜。

2024年1月,债权人就上述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该诉讼法律文书于2024年3月28日送达上市公司,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4月15日晚间才披露。

此前,鹏博士曾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于2024年8月17日被证监会处罚。此外,公司还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于2024年11月19日被青岛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博士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索赔如下:

1.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2.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3. 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ST鹏博士维权入口)以下是对原文的精准文本分析和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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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索赔条件仅为陈宇霞律师的个人意见,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或交易建议。所有最终索赔条件应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参与股票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股票交易对账单(若对账单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额外提供股东信息表;对账时间应从首次购买股票至完全卖出或至打印对账单之日为止)

2.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用

若委托律师代理此案,通常采用风险代理制,即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胜诉后,律师费将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若未获得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宇霞律师撰写,其内容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陈宇霞律师是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涉及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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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后的文本保留了原文的意思,没有增加或减少任何信息。